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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 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电石等行业,对全市涉及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要求,对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执行淘汰制度情况专项监察



依据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21年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节能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



三、做好节能统计分析工作



重新核定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按时完成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月报,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状况的统计分析,为全市工业节能降耗预测预警提供依据。



四、做好“两高”项目的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对“两高”企业的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推动企业提升能效水平;二是做好“两高”项目整改销号的能耗评估报告的初审工作;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向重点高耗能工业企业宣贯节能新政策标准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五、提升监察业务能力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对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中心召开政策法规、限额标准等监察业务培训会,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节能监察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节能监察人员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过程中,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对各类专项监察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用能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出具《节能监察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报请有关部门采取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文章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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