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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

    据了解,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主要包括节能技改(含合同能源)、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其中,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主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重点支持建筑废弃物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兑现性奖励项目是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

    资金不支持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未依法配备能源管理员的重点用能单位。

    具体补助标准为:节能项目方面,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循环经济项目方面,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兑现性奖励项目方面,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20万元(含上年度绿色制造项目奖励不足部分)。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记者 周进文)


    本文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