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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 《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方案》(新发改产业〔2022〕5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坚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强化系统观念,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推行自治区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逐步建立起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碳排放强度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 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在重点行业培育创建一批节能降碳标 杆企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 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确保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实现应改尽改,  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各领域整体能效水  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重点领域能效底数
       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不 限于)等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结合节能监察、节能诊断、行业 能效对标工作,在能耗水平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现有项目 能效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 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能效达到 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 单, (见附件2)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能效低于基准水  平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 企业力促向标杆水平提升。
       (二)开展重点领域重大典型低碳技术工程示范推广

聚焦制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工业领域低碳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技术征集评选活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论证,对完成研发、具备应用潜力的开发类工艺技术,完成试点应用、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示范类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实用且具有成功案例的推广类工艺技术进行分类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前沿引领、颠覆性创新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低碳技术,持续提升原材料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建立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围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制造、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内容,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在推进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建设标准化服务生态、提升标准化数字化水平等方面建立自治区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强化政策与标准配套衔接,推动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加强重点标准落地实施,促进标准化数字化融合,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应用
       充分利用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积极开展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围绕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开展绿色低碳排放技术技术研究与示范。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布局“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聚焦钢铁、水泥、有色、化工、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原材料减碳、工艺脱碳、二氧化碳利 用关键技术、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等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五)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
       各地、州、市要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培育力度,推动 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按照“整体推进、 一 企一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运用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 术,主动建立企业能效管理平台,主动实施窑炉改造、电机能效 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打通余热余压利用中 余热发电不能并网环节,加强清洁能源原材料替代,提高清洁能 源替代比例,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绿 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建立自治区节能降碳重点项目清单,实施 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12月31 日前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六)培育能效标杆示范企业
       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 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组织申报、评选自治区节能降碳标 杆企业,推荐全国能效“领跑者”,并给予资金奖补,形成一批 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鼓励未达到标杆的企 业自主开展深度节能诊断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制定标杆提升行动 计划,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争做能效“领跑者”、节能降碳标杆企业。

(七)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绿色电价覆盖行业范围,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节能等法律法规,加速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低效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
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对于新建项目(装置),一律按照标杆水平引导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工信、发改、科技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按照自治区节能降碳项目、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各地、州、市在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照能效提升目标要求,制定各 地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达标 企业名单及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到2025 年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见附件1)。指 导重点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实施。
       (二)完善支持政策
       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节能降碳 技术改造。对节能降碳项目,按节能量和总投资分年度对年综合 节约能源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 目给予支持,引领带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对完善企 业能效管理平台给与支持。对成功创建的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给予 支持。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 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 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
金融服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 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加强对重 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发挥各级工业 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作用,加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 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 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鼓励相关协会及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广泛宣传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新疆工业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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