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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产业室主任、研究员魏琪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载体,很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身就是用能大户,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的投入和产出方面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是当前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发布正当其时,将为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效率、节能程度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魏琪嘉认为,《办法》有三个亮点。一是导向十分明确。注重与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二是强化分类管理。在节能审查具体环节管理中细化了相关规定,从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项目能效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注重发挥节能审查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促进作用。《办法》强调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起到了对工业绿色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办法》注重和之前的政策做好有效衔接,有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指导各地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有效投资的影响力,提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工业投资项目的节能降碳水平。”魏琪嘉说。

“通过开展节能审查全国每年可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够从源头做好节能降碳,并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韦福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韦福雷表示,《办法》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了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这有利于引导项目主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产出率,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同时,《办法》增强了节能审查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为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奠定了基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覃凤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节能审查制度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推进作用。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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