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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部署,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拓展重点领域范围。
    《通知》提出,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强化能效水平引领。
    《通知》明确,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
    ——推动分类改造升级。
    《通知》强调,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通知》指出,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做好工作统筹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结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范围拓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条件,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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