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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 ,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化、 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 目前 ,我国各类锅炉年消耗能源约 20 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 40%,是我国能耗量 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设备。近年来 ,我国大力实施煤电结构 优化和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锅炉 生产制造技术和节能环保运行水平显著提高。但总的看,部分工业 和电站锅炉系统能效 、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仍有提升空 间 ,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潜力较大。加快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展 ,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 ,强化  分类指导,加强锅炉生产制造、建设运行、回收利用等全链条管理,大力推进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推动锅炉设备“能源品种多元化、燃煤锅炉大型化、燃气锅炉冷凝化、小型锅炉电气化、电站锅炉高 参数化” 转型升级,持续提升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 ,加强锅炉生产新 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升级改造安全风险防控 ,协调推进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低碳、畅通循环。推动锅炉生产制造和建设运行等环  节绿色发展,加强锅炉节能降碳更新改造,规范废旧设备回收利用, 加快形成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碳排放强度低的锅炉生产运行方式。

坚持创新驱动、智能高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加强锅炉 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引导,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激发锅炉领域各类主体参与绿色低碳发展主动性积极性。

( 三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 ,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 2021 年分 别提高 5 个百分点、0.5 个百分点 ,燃煤电站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 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取得积极进展,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到 2030 年 ,工业锅炉产品热效率较 2021 年提高 3 个百分点, 平均运行热效率进一步提高;新建大型电站锅炉最低稳燃负荷满足 电站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求,存量燃煤电站锅炉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取得积极展 ;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 一 )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

1.优化锅炉设计和生产制造 。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优化锅炉 设计 ,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通过优化参数和燃料结构、 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从源头提高锅炉绿色低碳水平。推动锅 炉生产制造企业完善产品数据库 ,跟踪产品使用情况,形成有效反 馈机制。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升级生产装备 ,开展生产线绿色化自动化改造, 实现企业自身绿色低碳发展。

2.提高新建锅炉标准 。新建燃煤电站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 求建设 ,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进一步限制在县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 区域)等新建小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 ,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新建容 量在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 凝式燃气锅炉。推动燃气锅炉全面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严格限制排 烟温度,适时禁止非冷凝式燃气锅炉进入市场,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

3.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锅炉 。鼓励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因地制宜做好绿色低碳锅炉推广应用。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充足地区, 支持优先选用电加热锅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鼓励发展耦合 太阳能的蓄热式锅炉,探索构建多能耦合的供热模式。在工业余热 富集地区,鼓励优先选用余热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达标排 放前提下选用农林废弃物等为燃料的锅炉。鼓励电站锅炉配套建设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 系统。

( 二 )积极开展存量锅炉更新改造。

4.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旧锅炉。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 时间超过 15 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充分释放大型燃煤机 组供热能力,推广中长距离供热,加快替代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 小型燃煤锅炉。对于纳入淘汰清单的锅炉 ,需在完成热负荷替代工 作后方可拆除 ,替代的供热设备优先选择绿色低碳锅炉 。到 2025 年 ,细颗粒物( PM2.5 )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 煤锅炉 ,重点区域全域以及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5.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结合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  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 三改联动”,对电站锅炉实施主辅机匹配、 换热系统优化、余热深度利用、提高温度参数等升级改造。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 ,稳妥推进超期服役煤电机组锅炉延寿提效改造。积  极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  改造。在做到超低排放、环境和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利用大型燃煤发电锅炉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因地制宜探索工业锅炉节能降碳减污相互协同改造升级方案,提升工业锅炉运行 控制和诊断维护水平。积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应 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套 建设脱硝设施, 禁止掺烧煤炭 、垃圾等其他物料 。到 2025 年, 重 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 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6.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统筹推进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加强废钢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严格实施回收及退役锅炉信息登记  管理制度。 旧锅炉移装、改造以及零部件回收利用 ,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废旧  锅炉处置企业加强业务对接,提高废旧锅炉回收和再生资源加工利  用能力。鼓励应用废钢破碎料提纯、制块、增加体密度等加工技术  和超大超厚型废钢加工解体技术设备,提升废钢加工利用水平。用  于再制造的废旧锅炉及零部件 ,应采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  加工等再制造技术进行处理 ,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使用。再制造锅炉应符合新品的质量管理要求。

( 三 )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

7.推动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锅炉设备  运行特点 ,建设锅炉运行成本、效率、年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  放、碳排放等数据监测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锅炉智能化运行管理  水平。鼓励 3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使用单位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接入锅炉及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推动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加强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有序开展碳排放核算。

8.加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优质 锅炉产品和服务供给 ,加强锅炉研发、制造、交付、运行维护全生 命周期专业化管理。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提升锅 炉能效和碳排放监测、核算、评价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智库 作用 ,积极举办业务培训等技能提升活动 ,有效提高锅炉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 四 )完善锅炉绿色低碳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9. 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 ,支持相关企  业开展锅炉创新研发、更新改造、老旧锅炉淘汰和生产工艺改进。 落实好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及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 做好符合条件绿色低碳锅炉生产与使用单位的纳税服务。支持锅炉  使用单位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高效锅炉产品纳  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工程应采购符  合标准的锅炉产品。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选用列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技术和产品。

10.合理利用绿色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企 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替代等项目。鼓励 相关企业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强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鼓励金融 机构加大对锅炉节能降碳减污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工业绿色发展专区 ,加强锅炉更新改造等信息共享 ,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支持。

11.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锅炉热效率、系统能效、 能效测试、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估、特种锅炉系统能效评价、超 临界二氧化碳锅炉等相关标准。制定完善生物质锅炉标准, 明确燃 烧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限值。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产 品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我国锅炉能效、碳排放等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12.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快锅炉节能降碳减污关键技  术研发和集成创新,推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锅炉技术和  成套装备 ,加快锅炉行业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  用。支持锅炉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 鼓励锅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建设科技成  果转化中心 ,加大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推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

四、组织实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 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完 善政策措施 ,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锅炉 等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锅炉安全监察 和节能监管 ,实施锅炉生产、进 口、销售环节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推进锅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和能效测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高效锅炉技术产品推广,推进锅炉能效提升。生态环境部负责锅炉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及排放达标监管。国家能源局负 责电站锅炉节能降碳改造、延寿评估监管、燃料结构优化等。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及时通报、协调、解决锅炉绿色低碳发展中发现的问题。

( 二 )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  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管。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  加强信息共享 ,开展锅炉底数摸排 ,完善并动态更新覆盖各行业领  域和全燃料全介质种类的锅炉清单。强化能效测试、环保监测等技  术措施,做好电站锅炉节能降碳改造和延寿评估监管,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保障锅炉改造效果。逐步完善低效、高排放锅炉产品产能淘汰机制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 三 )加强宣传引导。将锅炉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年度节能低碳 宣传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责 任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和智库发布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报告, 加大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宣介力度,营造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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