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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重在实效

刚刚过去的第34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绿色转型,节能攻坚”。今年的宣传周提前到5月份举行,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在“十四五”后期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及早动员部署。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乃至全社会从认识上、行动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节能攻坚的主线上来。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充分证明,通过强化能耗强度管控,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程中,应保持并实施好对单位GDP能耗强度、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控制等节能低碳类约束,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当前,仍有个别地方存在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能耗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未充分显现,影响了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对此,应加快转变观念,摆脱思维惰性,推动节能降碳和产业升级。

  节能降碳离不开务实行动。工业领域是节能降碳的主战场,也是节能攻坚的主力军。要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持续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力度。积极落实《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从交通装备、基础设施和运输组织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大做强中国制造“新名片”。相关企业应重视能效和碳排放约束,更换老旧用能设备,采用更节能低碳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更清洁环保的原料燃料和更节能高效的机器设备,推动传统产业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在生活领域,倡导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从随手关灯断电等小事做起,每个人都应为节约资源尽一份力。

  节能降碳工作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持续发力。政府性资金应加大对节能降碳改造、设备更新换代等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转型领域。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引领作用,适当向绿色转型升级领域倾斜。进一步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转型金融的支持作用,更好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宗旨。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夯实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培训解读,把制度规定准确传递给每个企业。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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